

麻城孝感乡与四川移民相联系是从元末明初移民进入四川开始的。不少学者将“湖广填四川”的历史分成两部分,即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的两次“移民填川”。这其中,对于后世影响更大的是后一次的移民活动,因此,狭义的“湖广填四川”,往往多指这一次移民活动。而麻城孝感乡作为四川移民家园象征的现象的大量出现,也多与此次移民活动有关。“麻城孝感乡”传说的大量流传——无论是各种口述传说还是族谱、碑刻和地方志等文献——都反映了清初进入四川的移民关于祖先历史的集体记忆和成为“四川人”的族群历史。透过这一现象,我们可以对移民社会的历史记忆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麻城孝感乡现象初释
“麻城孝感乡”现象蕴涵两层意思,“一是指麻城县孝感乡作为元末明初移民迁川中心的现象;二是指清初以来以湖广籍为主的外省移民,动辄称祖籍麻城县孝感乡的现象”。前者是指明代迁入四川的移民中;以原籍为湖广黄州府麻城或麻城孝感乡的家族为多,后者是指清代进入四川的来自其他地方的移民将自己的祖籍地附会到麻城或麻城孝感乡的现象,有学者称其为“冒籍”。仅仅从表象上来看,前者是后者的史实,后者是前者记忆的延续。许多研究表明,明代进入四川的移民许多来自湖广,虽并非直接出自麻城地区,但以该地区或通过该地区作为中转站进入四川的移民数量占多数。但有的研究者对此提出质疑:“麻城或麻城孝感乡作为移民中继站的原因何在?其时间范围如何划定?为什么多数经过这个中继站转迁四川的移民不以祖辈长期生活的故乡为原籍,而以短暂居住了两三年的这个中继站为原籍?”诸多疑问诱发我们重新思考“麻城孝感乡现象”。
前述提及,“湖广填四川”是一场持续几百年的移民活动,其起始时间可以追溯到元末明初。这一史实是与大多数现存的关于四川的方志、族谱所相对应(的记载),都表明明代入川的移民多源自麻城或孝感乡。《巴蜀移民史》就引用了一些方志与族谱,如民国《荣县志》记“明太祖洪武二年,蜀人楚籍者,动称是年由麻城孝感入川,人人言然”;民国《简阳县志》据实际采访记“洪武二年,湖广麻城居民迁至简州者众多”;民国《大竹县志》称“明洪武四年命廖永忠进讨,宕渠人或助为乱,永忠破之,遂大屠杀,复迁楚黄麻人来实兹土”。族谱中也有这样的记载,据民国《续修简阳樊氏宗谱》云“樊曰迁原籍江西南昌府进贤县,元末避乱,与继川公率子孙徒湖广黄州麻城县孝感乡居住。旋于明太祖洪武三年庚戌又与继川公率子孙入蜀。继川公居江津、永川,曰迁公居叙州府宜宾县”。光绪年间的大邑《鲁氏支谱》称,鲁氏原籍山东,后迁湖广麻城孝感,“明末遭乱入蜀,居天全灵关,清顺治时迁大邑”。这些材料都记述了移民祖辈从麻城迁徒入川的时间、过程等。但当我们仔细对这些材料进行甄别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材料大多成书时间比较晚,多在清中期以后,距离真正的移民时间都有长短不一的时距,仅仅靠祖辈的口述历史,其真实性就容易让人质疑。其次,针对孝感乡建置于明朝中期已撤销,如此多的迁川移民大大超出麻城人口规模,孝感一个小乡如何能成为众多移民来源地等的质疑,有学者提出中转站和中转站本身所具的人口的动态平衡来解释人日数量不足的状况,笔者认为此说虽在理,但未能解释作为中转站的移民地点是如何为移民(尤其是清代移民而言)所记忆并扩展为更多数人之间共同的祖籍记忆。换言之,此说未触及“麻城孝感乡”现象的文化内涵。
“麻城孝感乡”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以往的研究者已经注意到隐藏在背后的大量冒籍现象的存在,并认为这是移民为了生存所做的策略性表述,但却未对冒籍的内在动因和人群进行区别性分析。笔者以为,通过对冒籍背后的人群进行区别性分析,可以看到当时生活在四川土地上的大量土著与流民才是冒籍现象的肇始者,对他们进行深入地分析才有助于我们真正能掲开“麻城孝感乡”现象的神秘面纱。
二、探寻“冒籍”背后一“麻城孝感乡”现象的历史解析
麻城孝感乡是怎样的一个地方,又为何如此多的移民要附会于此?根据光绪《麻城县志》卷3记载:
初分四乡,曰太平、曰仙居、曰亭川、曰孝感。统一百三十里,里各有图。成化八年,以户口消耗并为九十四里,复并孝感一乡入仙居乡为三乡。嘉靖四十二年,建置黄安县,复析太平、仙居二十里入黄安,止七十四里。
根据这一记载,孝感乡已经在成化八年 (1472年)被撤销,并入了仙居乡,撤乡的原因在于“户口消耗”,这一“史实”及其引发而来的对孝感乡当时人口数量增减变化的情况就成为学者判定麻城及其孝感乡在向外大量移民的证据。诚然如凌礼潮先生的研究表明,孝感乡以及更大的麻城曾经是一个移民入川的中转站,但却无法解释清代以后在四川的非“麻城移民”却依附“麻城孝感乡”的现象,于是,“冒籍”就成为研究者最重要的论点。
“冒籍”是很多研究者对于“麻城孝感乡”现象大量存在的一种解释,是指自元末以来进入四川的移民当中来自其也省份或湖广其他地区的民户,入川后改变自己原来的祖籍改称原籍为麻城孝感乡,依附明洪武时迁入的人多势众的麻城孝感籍移民的现象。既然冒籍现象的真实存在,那么就需要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作出分析,而《巴蜀移民史》中对于冒籍原因的考证主要从麻城孝感地区在当时所具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优势之上,却没有将“麻城孝感乡”现象置于移民生活的真实场景中加以考量,因此显得有些牵强。陈世松先生在论及冒籍的时候提出移民选择冒籍的缘由是移民在移入地希冀获得更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和其他现实利益。这两种解释看似既解决了从麻城孝感乡移出的移民大量存在于巴蜀大地的人数问题,又找到了一条解释为何四川移民及其后裔都认同“麻城孝感乡”作为自己的祖籍地的根源。然而这二者的缺陷就在于并未发现隐含在移民潮中的土著、流民与移民之间模糊的边界才是冒籍肇始的最初缘由。
囿于有关明代四川移民史资料的匮乏,加之四川又经历明末清初的乱世,地方志、族谱等研究移民的重要资料又惨遭毁灭,因此研究者对于明代四川移民研究中的前述疑问只能做一推测性解释,即“麻城孝感乡极有可能如山西洪洞县的大槐树一样,是一个移民集中的中转站。即洪武时湖广地区的移民必须到孝感乡集中,领取派发凭证、分编队伍由官差或卫兵遣送至川。而四川各地政府只需验证麻城孝感乡发的凭证即可安排入籍。因而,四川的麻城与麻城孝感乡籍移民应以洪武时期最为集中,数量亦应最多。”作者根据是通过对方志、族谱中所记载的明代各时期湖广籍入川移民的家族进行分区统计和对可能存在的冒籍情况进行简单分析之后的结果。笔者认为其具备一定的说服力,但也忽略了一个核心问题:这些族谱和方志的编纂时间是否是明代?如果是明代,那么又何谈明代移民史料匮乏?如果这些方志和族谱其中部分或者大部分的编纂时间应为清代以后(尤其是清代中期以后),那么清代之后的这种“祖先记忆的再造”又具备多少说明当时移民实际情况的力度?
先撇开这些疑问不管,让我们把思路重 新回到“冒籍”。如果说在明代进入四川的移民当中,“冒籍”的非麻城移民是出于对麻城或麻城孝感地区迁入四川移民所具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优势的现实利益考虑,那么我们可以认定一个历史事实,即“麻城孝感乡”现象在明代四川社会已经具有了广泛的认同基础,已经基本成为明代四川人民所共享的一种社会事实和历史记忆。
如果说因为明代麻城地区移民在四川社会中拥有较强影响力而导致众多非麻城移民对祖籍历史进行策略性选择而“冒籍”的话,那么在清代,这种解释就显得牵强。在讨论清代四川移民“冒籍”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些基本的史实。明末清初的四川经历了一场浩劫,社会残破不堪、人民流离失所,社会生产遭遇严重破坏,人口数量急剧下降。在各种版本的口述和文献的记载中,造成这场浩劫的首要原因是张献忠带兵进入四川,开始了对四川人口的大屠杀。从1644年张献忠第五次带兵进入四川开始,到1681年清军在四川平定吴三桂叛乱为止,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四川大部分时间处于战争状态。然而伴随四川人民的不仅仅是战争对于生活的破坏,还有不断出现的瘟疫和虎患,以至于在文献当中就出现了这样的记载,“数千里内,城郭无烟,荆棘之所丛,狐狸豺虎之所游”;“成都所属州、县,人烟断绝千里,内冢白骨亦无一存。人类既尽,孑遗无可为食,地中掘枯骨而糜之以糊口”。待康熙初年,四川巡抚张德地赴任时,“沿途瞻望,举目荆棘,一二孑遗,鹑衣菜色”,“(四川)境内行数十里,绝无烟爨;迨至郡邑,城鲜完郭,居民至多者不过数十户,视其老幼,鹄面鸠形;及抵村镇,止茅屋数间,穷赤数人而已”。诸如此类的描述在当时的四川各种文献中几乎随处可见,其反映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四川社会经济所遭受的巨大破坏、人口数量的急剧减少,“天府之国”已经不再是人类生存的乐土。随着一系列战争逐渐平息之后,全国基本稳定,清朝统治者开始实行与民生息之策,逐步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在当时,恢复经济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尽快解决四川劳动力的大量缺乏,因此移民成了最直接、最快速的解决办法。清王朝统治者实行了许多政策和措施鼓励外省移民到四川,诸如以招徕移民和劝垦数量作为考量地方官的政绩标准、给予开垦者拥有开垦地的永久开垦权、对于移民简化入籍手续、对开垦者进行物资鼓励、在农忙期间减少劳役、对达到一定年限的移民准许其参加科考等。这些措施保证了入川移民的地权、身份、考试权等基本权利,并大大调动了移民入川的积极性,于是一场以官方为主导、人民自发参与的大移民浪潮开始席卷整个四川。这场声势浩大的移民活动从明末清初开始到嘉庆年间基本结束,前后持续将近两个世纪,移民入川的人数超过上百万,按照王笛的计算,到嘉庆中期,川省人口中的移民或移民后裔至少占85%。如果这数据属实,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清代的四川是一个以清代进入四川的移民及其后裔为主体的区域社会,而明代进入四川的移民可以视为土著,但数量已经严重减少。在这场大移民活动中,来自湖广的移民占据了移民总数的主体,而其后“麻城孝感乡”现象的广泛流传则是因为这些清代土著、流民与移民三者不约而同选择“麻城孝感乡”作为自己的祖籍记忆所致。
上面的事实告诉我们几个可以值得关注的因素。其一,以断代时间来划定清代移民与明代移民,虽然在时间上刚好,但移民过程是一个线性的而非断裂的,因此在划分移民进入的时间上应该是阶段性的,而非断代性的。其二,清代(或者说第二次“湖广填四川”)大部分移民进入四川的时间应该是在主要战事结束之后,即清王朝平定三藩之乱之后,因为重寻适宜“安居乐业”之所的移民心理绝对不会去冒遭受战争破坏的风险,其次清政府地方政权唯有战事基本平定之后才有足够的精力来招徕移民。其三,清代移民入川是一次政府主导的,允许人们合法流动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清王朝给予了合法移民以许多优惠政策,虽然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但对合法移民而言,入籍等问题是可以得到基本保护的,因为招徕移民(或流民)入籍的数量可以成为考量地方官政绩的标准。其四,从移民自身的角度而言,他们基本的权利如土地、户籍、考试权等是可以得到保护的,而从康熙到嘉庆年间,前后不过150年,经历不过6、7代人,因此,这些移民对于自己近祖的记忆应该是可靠的,而没有必要去虚拟近祖或始迁祖的记忆来表明自己的来源。同样“根据清制惩治冒籍的范围,冒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举考试中,冒充他籍应考;二是将他人冒入自己户内,以逃脱赋役”。而对于只要进行申报就能通过正常“入籍”手续的移民和回归家乡的“土著”而言,他们在四川的入籍是符合清代政策所规定的,有必要去真实地隐瞒自己的祖籍而选择冒籍吗?为何还会有如此多的“移民”选择“麻城孝感”作为自己的祖籍地记入到家谱的编纂之中呢?
首先,在探讨这一问题之前,我们还有必要对清代四川地方志中所记载人数进行讨论。以往研究者大多引用地方志中的记载来推测经历乱世之后的四川人口数量,以《巴蜀移民史》中所引用的材料为例,在该书468页的“清初四川部分州县土著居民的遗留户口数据”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该表引用的 25个府(州、县)的统计数据中,其中记载存留户数超过百户的有8个,有17个的记载不足百户,有的甚至只有十来户。作者认为这些数据来自于地方官员的亲眼所见,且对于所选县志没有经过特定的挑选,可以算作一种随机性的抽样调查,因此这些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这其中就隐含着一个问题,即这里所记载的都是所谓的“化内之民”,而对于以流民为代表的“化外之民”却没有明确的记载,而作者根据当时四川行政建置的设立,“按每县平均遗存100户,每户5口计算”,得出“清初四川全省的总人口数就是55500人”,加上一些受到战争影响较小、人口遗存较多的县,“推测的数据大概不会超过10万人”,这个数字似乎与“顺治十八年(1661) 四川进行的第一次户籍清理80480人的总人口数据还是颇为接近的,与柯建中先生推测的76980 丁的数据也相去不甚远。”对于引用这样的数据进行比较,蓝勇先生曾经指出在对四川地方文献所记载土著比例进行解读时容易犯下的错误,主要包括地方文献中所记载的是战后土著在原有土著中的大致比例还是残存土著在移民迁入之后占总人口的比例?如果不将二者加以区分,我们对于土著残存数量的推算仍然存在问题。曹树基在对四川地方文献记载进行比较后认为,清初四川土著的残存比例约为10%,其残存土著人口约为50万(包括战后招徕回乡之民)。其次,这样的数据推算应该是建立在对“化内之民”的计算之上,因为它与“顺治年间四川第一次户籍清理的总人口数据颇为接近”。而这一数据的计算是没有将当时生活在四川土地上的诸多“化外之民”纳入户籍管理之中,那么这些化外之民的推算又应该怎样进行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重新审视当初的战争状况,来对四川当时所谓“土著”进行一个分析。以1644 年张献忠第五次带兵进入四川开始,四川前后经历了30多年的战争,交战的各方“从顺治三年(1646年开始),到康熙三年(1664年)夔东十三家被扑灭为止,遍及全川的抗清战争前后坚持了十九年,参加抗清的军队达二十万人以上”。换言之,在四川参加过军事作战的从1644年开始就生活在四川土地上的人口有二十多万(不包括后来进入的清军和吴三桂反叛时的军队)而一旦战争失败,失败方的人口流向是怎样的,胜利方对之杀与俘的人数恐怕现在囿于材料的限制,很难对其数字做出准确的统计。由于地方政权建设的不完整,因此失败方的士兵或为战争服务的人员有可能大多成为流民,只要条件稍微宽松,这些流民就有可能将自己伪装成土著或移民,从而取得合法的户籍,避免沦为贱民。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时战争人口的大量存在需要有更多的为战争服务的人员,而这些为战争服务的人员其数量上应该是超过直接从事战争的人员,笔者以为对于流动人口的推算恐怕才是我们真正解决当时四川人口数量的关键所在。第三,在长达30多年的战争中,多方军队的粮食补给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都是生活在四川土地上的人口,如果当时的四川没有足够的粮食生产者和运输粮食的劳役存在,仅仅依靠烧杀劫掠、彼此间的不断争夺,四川的粮食储量恐怕也难以支撑长达30多年的战争。即使是彼此部队之间“战时为兵、闲时为农”的情况存在,战争的持续性和突发性,是否有足够的闲暇和土地来保证粮食的生产和补给?因此,从这一点上讲,当时的四川应该还存在着足够的农业人口和持续不断的粮食生产来保证这些战争集团的生存和发展。如果上述假设成立,那么在战争之后,这些直接或间接为战争服务的人的去向又是如何?当时的四川地方官在进行人口统计时是把这些人纳入统计数据之中还是独立于统计数字之外?这些我们可以称其为“流民”的人的对于以后决定谁在“冒籍”、“冒籍”的原因又为何就起着很关键的作用。
早在顺治三年(1646年)就“诏天下编审人丁,凡军、民、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原报册籍为定,惟年老、残疾、逃亡、故绝者,悉行豁免”。这一材料有四个基本因素值得关注。其一,清王朝在编审人丁之时,对“军、民、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是以“原报册籍”为准。其二,残疾者有权得到豁免,这里是否对因为参加反清斗争而致残的人们给予豁免权尚不确定,一旦这些因为反清斗争而残疾的人却可以因为将自身身份隐瞒转为流民或移民而得到豁免。其三,从原户籍中“逃亡”者可以得到豁免,这就为广大因战争被迫离开家园而变成流民的民众提供了一条从“化外”转向“化内”的法律依据,也即是说,就算是反清势力的后裔,只要你的认同转变,将自己定义为从“原报册籍”中逃亡之人到一定的地方机构去登记,就可以得到正常的入籍手续。而当四川战事平定之后,巴蜀大地上的广大流民就有了一条可以获得正常入籍,成为“化内之民”的“护身符”。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当时的四川地方政权并未就“流民”、“移民”、“土著”等之间作出明确地界分,不同地方对于户籍制度管理的松懈,为“流民”、“移民”、“土著”三者之间提供了便捷的身份转换途径,“化内”与“化外”没有强有力的界线就会发生不同的人在此地为土著,到彼地就成为“流民”或“移民”的情况。而如何将自己的身份转换为在册的“军、民、民、驿、灶、医、卜、工、乐”或从原户籍中“逃亡”的人,在当时的四川找寻到一个合法而又合理的前朝祖先,虚拟或杜撰祖籍记忆就显现了其价值。这也就要求当时的民众必须根据实际的情况适时地失去某些记忆而集体性地去记忆某些或许并不真实存在的“历史”。然而由于战争的多年洗礼,四川原有册籍上的人口大量流离失所,新到的地方政权也无暇对每一户申请加入新王朝户籍的人进行一一甄别,因此流民的冒籍就有了空隙可寻。同样这一点还可以从当时四川地方官员所做的工作中得到证实。《巴蜀移民史》的作者精心制作了两个表格,其一是清前期四川保宁府各级官员移民政绩,其二是清初四川部分知县移民政绩。两表中对于当时地方官员招民垦地有许多记载,但其间对于所“招徕抚绥”之民往往有许多称呼,包括“流移”、“流亡”、“逃民”、“散亡”、“遗黎”、“流民”、“流离”等。根据上述所引嘉庆《四川通志》,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四川地方政府对于土著、移民、流民等多种人群之间进行了划分,尽管其划分存在着对于人群的细分并未完全厘清的缺陷,其与之对应的政策也并不完全一致,但对于这些人群还是在进行分别对待。因此我们却有理由相信当时的四川地方官员在记录人口时,也会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统计,因此我们对于当时通过亲眼所见并记录在地方文献中的人口统计数字就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即是否当时地方文献中所记载的人口数字只是“化内之民”的数字,而对于广大仍是“化外之民”的人群就没有进行记录呢?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这些“化外之民”在清代四川战事之中和战事之后的去向是什么?他们又如何转换自己的“化外”身份?民国《内江县志载》“奉文招还流遗士庶。先于流寓处报明里籍,有无科名。士子归里定业后,送学道考复。原名乡里庐墓听旧主据认。于是风闻爱戴,陆续归来”。同时四川巡抚张德地也说“查四川孑遗,祖籍多系湖广人士。访问乡老,俱言川中自昔每遭劫难,亦必至有土无人,无奈外迁省人民填实地方。所以见存之民,祖籍湖广麻城者更多。然无稽可考,亦不敢倣此妄请”。从这几则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当时四川所乘U之孑遗和流民,都“无稽可考”,然只要“于寓处报明里籍”,据认自己的“乡里庐墓”,都可以获得正常的“入籍”身份。换言之,当时的四川地方政权没有精力去全部考证每一个流民的原生户籍,因此,这些流民要想通过正规的“入籍”程序,冒籍恐怕就是最直接的途径,因为选择从原籍中“逃亡”或成为原籍中的“土著”才能符合新入籍手续的规定,所以编纂一个合理合法的祖籍记忆对于流民入籍就显得至关重要。
前述已经提及,对于合法的外省移民(包括自动迁徙和政府强制迁徙),他们在进入四川之后,清王朝地方政府都可以根据其合法的移民路线给予其“入籍”的便利,甚至有些强制性的移民进入四川时,各种官方记录应该对于其籍贯和身份都有详细记录,“冒籍”就会变得比较困难。而康熙十年(1671年)“定各省贫民携带妻子入蜀中垦者,准其入籍”。同样张德地在奏折中也写道:“无论各省州、县人民虽册籍有名而家无恒产,出外傭工度日之人;至于册籍无名而又无家业流落于彼游手游食之人,准令彼地方官查出汇造册籍呈报本省督抚,移咨到臣,臣即措处盘费,差官接来安插。此等游手游食之人既无恒产,自无恒心在他省,无地可耕则势必至放邪侈之事,无所不为。一至蜀土,无产而有产自为良民。在于蜀省无人,而有人渐填实而增赋税,一举两得,无逾于此。这一政策无异于在土著、移民、流民之间简单地设置了一条转换的途径,只要你“是”或“成为”“各省贫民”,甚至是“游于游食”之人,只要愿意入蜀垦荒就可以得到“入籍”。而这一政策的继续施行则是“(康熙)二十九年定入籍四川例时,川省民少而多荒地。凡他省人民在川垦荒居住者、都准其子弟入籍考试。”也即是说,此时的四川不仅土著符合条件者可以得到入籍,而且外省移民(不管是非法流动还是合法移民)只要愿意“在川垦荒居住”,都可以得到“准其子弟入籍考试”的权利。到“(康熙)五十一年以湖广人民往四川开垦者甚多,嗣后该抚查明年貌、姓名、籍贯,造册移送四川查核。有自四川回湖广者,四川巡抚亦照此造册移送湖广查封”。按照这一记载,当时四川开始对移民与土著、流民之间进行区分的时候已经是新一轮往川外移出民众的时候。而川陕总督岳钟琪在雍正五年(1727年) 的建议对于“此等远来之人,良奸莫辨,不行稽查,必转为良民之忧。且恐既开招垦之端,愚民无知,但图目前之利,必至轻去其乡,亦非所以爱之也。且地方官吏,坐视百姓之远徙异乡,而不知轸念,断不可不加惩也”,于是“著岳钟琪会同巡抚宪德,行令四川州、县,将雍正四年秋冬以后,各省入川人户,逐一稽查姓名、籍贯、果系穷民,酌量安插,再各造细册,咨查原籍,将所用牛种口粮银两,着落原籍之州、县官,照数补还。如此,则游情之民,不致冒混,而地方官亦知所儆戒,共以爱养百姓为务,可杜流移之患于将来矣。”虽已顾虑到后患,但此前的不同人群间身份转换的事情已经无从改变。当然,我们也要承认,在当时由于部分移民家族弱小,需要依附于当地的大族以获取更好的生存条件。而如何与这些大族攀附上关系,转换自己的祖先记忆,改变祖籍,通过与这些大族之间建立某种虚拟或真实的亲缘或血缘关系就成为一条捷径。
通过对清初四川土地上生存人群的分类甄别,我们可以看到清初四川由于地方政权建设完善程度的不一致,导致户籍制度管理的不完备,以至于产生明末清初四川遗留下来人民统计数字的缺陷现象,因此对于当时生活在四川土地上的人们的剖析有助于我们对于“冒籍”的深入理解。移民不一定是真正的移民,土著不一定是真正的土著,流民也未必一直都保持流民的身份。流民、土著与移民三者之间身份不断变换,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王朝的许可,成为王朝的正式子民。其方式则是根据不同的时空环境选择不同的祖籍记忆,从而在不同的地域范围通过不同的身份完成入籍手续,而转换身份的主要依据就是不断重新表述自己的祖籍记忆,因为这是取得“入籍”手续的核心条件。因此当时四川流民在入籍问题上轻而易举地通过“移民”并继而转化为“土著”身份得到解决,就有可能成为清代大量冒籍“麻城孝感乡”的最初根源。移民社会中真实或虚拟的“祖籍记忆”在此只是面临不同生存环境之下的一种策略性工具,随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的改变而改变。
三、祖籍记忆的本土化——“麻城孝感乡” 现象的文化解析
如果说在明代,“麻城孝感乡”也已经成 为众多四川民众所共享的祖籍圣地,有着广泛的认同基础,并已基本成为明代进入四川的许多移民所共同认可的一种基本的社会记忆。那么清初的四川,流民、移民与土著界限的模糊,就使得不同身份的人之间任意转换身份变成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清代四川地方政府在进行户籍登记之初,并未对当时四川的民众进行分类管理,只要其能申报自己的祖籍地,尽力开垦荒地,都可以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因此广大流民辗转迁徙之中,生计的压力往往更大,对于自己的祖籍或祖先的历史就会因为时代的缘故而失去记忆,变成“亡”民。而“土著”由于战争和自然环境的恶劣被迫选择背井离乡,就有可能成为“流民”或“移民”。而同样,“移民”进入之后,因为户籍管理上的弊病,多次分家或再迁徙之后,移民也可以完成从移民到土著再到移民(或流民)的身份转换。这些不同身份间的转换在表述自己的祖籍记忆时,其叙述者或传播者就需要根据当时的情景而进行选择性的描述。如何从众多移民来源的记忆当中找到一个适合自己在新的复杂的社会生态中最有利于自己生存的历史,同时又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诠释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一个假借的祖籍记忆就这样偶然而又必然地出现了。然而根据“以原报册籍为定”的标准,一个自明代就存在于四川土地上生活的记忆就有可能成为当时四川诸多民众进行“冒籍”时最主要的工具,“麻城孝感乡”在明代的鼎鼎大名无疑赋予了清代四川民众一个亮丽的护身符。因为作为一代共同需要对真实祖先迁徙历史进行失忆,同时对于假借祖籍作为记忆并进行其实性地表述就可以解决其现实生活中各种现实利益的人群来说,假借的祖籍记忆只需要多次被表述,同样可以成为一种历史的记忆。
同样“麻城孝感乡”与中国其他七大移 民圣地一样,既是作为移民的出发点,又是 作为移民的中转站,前者是移民的祖籍,后者是移民暂时栖居之地。那么为何众多清代四川移民在迁徙之后会选择“麻城孝感乡”?在明代即已经消失的地名,作为自己的祖籍记忆呢?首先,“麻城孝感乡”对于从明代开始进入四川的移民而言,更多的形象是作为中转站式的祖籍记忆存在的。选择移民过程的中转站作为祖籍地,就意味着对过去历史的失忆,其好处在于可以虚构祖先迁徙的历史。祖先迁徙的历史可以作为记忆为该群体所共同享有,而这种记忆的传承却往往掌握在少数“知识精英”的手中,并不为该群体全部所有,因此在祖先历史迁徙传播权被掌握在少数“知识精英”的手中时,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而选择某个适合自已宗族发展的中断式的记忆作为完整的祖先记忆。其次,族谱作为一个宗族历史记忆传承的文字表述,其对于宗族成员而言,具有极高的权威,一旦“虚拟的”祖先历史被书写进文字当中,其真实性和权威性就往往不容宗族成员所质疑,并可以得到代代口传的母题和范本。在四川广大民间所保存之族谱,“数经蜀变,宗绪失传”及其类似意思的表述却十分泛滥,许多族谱不知其原籍、入川时间和始迁祖名字,甚至于只记载下了父祖辈口传的祖籍、以可知者为始祖,于是其世系就多有缺漏而无从考证,其原因就在于“中转站”式记忆有可以根据情境而不断转换记忆表述内容的优点。
清代四川是一个崭新的移民社会。面对 新的生态和社会环境,移民需要进行“本土化” 的转变,而土著和流民则需要经历“再本土化” 的过程,他们作为流动性人口都需要经历迁 徙、中转或辗转迁徙到最后定居的过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外省移民选择“麻城孝感乡”作为祖籍地是追求本土化的表现的话,那么本省的流民选择“麻城孝感乡”作为祖籍则是其作为流民希冀获得“土著”或“移民”身份的“再本土化”过程,同时这二者的共通之处在于民众可以通过两种不同身份模式的转换重新得到国家体系的认可,可以通过国家的恩惠和自己努力得到的土地上“永准为业”,这也显然符合农民的“道义经济观念”。在这两种“本土化”过程的交织中,一个为国家、地方、民众三者之间共同认可的象征符号、一个兼具祖籍和中转站双重身份的历史记忆就凸显了其价值。作为明代即已经成为四川移民共识的祖籍地,麻城孝感乡就因为这样的机缘而被巧妙地选择了出来,作为了“本土化”和归顺新王朝的象征以入籍和出籍为主要表现——而成为清代多数四川人所拥有的祖籍记忆。于是清代四川移民的“麻城孝感乡”的认同,其实质是清代四川包括流民和移民在内的四川人对于在成为“新四川人的过程中”形成的对新四川社会的认同,“入谁的籍”就成为对清王朝统治合法性的认可。
虽然族群认同变迁最常发生在移民的环 境中,但是在有外来者进入不同族群在发生 互动、交融的时候也是会发生同样的情形。 前者如王明珂在《华夏边缘》一书中用“太 伯奔吴”的故事告诉我们“寻回失落祖先的 后裔”对于族群“改变、创作新的集体祖源记忆来达成认同变迁”,‘寻找失落祖先的后裔’及‘寻得或假借一个祖源’这样的双向或单向认同活动”对于族群改变自身边界以及身处族群边缘的人们进入族群内部是我们族群发生变化的一种基本模式,“这也是人类族群认同和变迁中的普遍现象”。而后者我们可以在萨林斯的一系列著作中,看到库克船长作为一个外来者,却成为当地人一个尊敬和凝聚族群内部的神。这个分析告诉我们一个人类共同的普遍现象:即寻找一位外来的祖先是存在于某些族群的文化和认同结构之中,并在这种历史结构之中被不断重复表述和实践的。支撑这一历史结构的基础只是人们的历史记忆,而不需要真的历史事实。人们需要的只是一个“历史的真实事件”或者是“被认为是真实的历史事件”,这是人们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过程中整合自身族群,重建历史记忆的有效途径。
作为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四川人民在 几百年的历史演变中所选择的祖籍圣地麻城孝 感乡是以一种复杂的社会记忆进入其生活的。 作为一种集体的祖籍记忆,“麻城孝感乡”所 隐去的就是对过去的谱系性失忆或结构性失 忆。记忆与遗忘的同时进行,是因为人们需要 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之中对“祖籍”这一符号加 以工具性使用,改变一次祖籍就意味着改变一 次身份,而维系这群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的人们的情感纽带就是那时真时假的对于祖籍的历史记忆。祖籍神话、移民记忆与身份互换之间关系越是紧密,群体成员间的相互联系以及情感也就变得越深,从而使得他们进入厚实的共享行动和关系的族群网络之中,然后转而成为羽翼丰满的“新四川人”。
来源:麻城孝感乡文化公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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